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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章 一般性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研发是在平衡公司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研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战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研发,推进公司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研发,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五条 公司的研发遵循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研发管理人才和国际研发人才。

在技术研发方面,培养一批基础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研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

公司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研发团队。

第七条 研发阶段

产品研发过程分为5个阶段:立项、计划和规范、研发、测试和评估、产业化阶段。

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八条 相关职责

(一)经理办公会负责研发立项的决策和审批;

(二)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和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评审及评估;

(三)研究中心、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实际的研发工作;

(四)市场部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五)研究中心协助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立项登记以及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和管理。

第三章  研发组织管理

第九条 研发组织

公司的研发组织主要包括经理办公会、公司技术委员会(下设评估小组)、研究中心(下设研发小组),其中经理办公会是产品研发和技术研究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决策的最高领导小组,具有资源分配权,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

公司新产品决策过程通过阶段评审过程体现,这种阶段评审需要在研发过程中一些具体定义点上做出决策,一个产品研发项目必须在预定时间内达到明确定义的目标,才能获准进入下一阶段。经理办公会委托技术委员会对立项、计划和规范、测试和评估、产业化等阶段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资源进行是否立项和产业化等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委员会

公司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和研发战略,保证研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二)负责审议科研计划,审议公司研发中心科研规划方案,提出科研经费分配意见,评定科研成果,组织学术活动,提出对科技人员考核晋升的意见与建议等;

(三)指导和组织公司学术性交流和研讨活动;

(四)负责对研发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评审可以采取评审会议或会签的形式;

(五)对研发活动进行阶段性评审、中评估和最终评估;

(六)评审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评定科研成果、审查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鉴定;

(七)评议公司技术人力资源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并对公司技术岗位进行答辩和评审;

(八)指导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开发费用工作,制定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开发费用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对技术开发项目费用的评审,决定技术中心研究方向及重点,监督研发项目的实施;

(九)其下设评估小组,从市场营销、生产制造角度监督研发与后续环节的衔接;

(十)审议或评定总经理委托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作为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研发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二)协助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准备和项目审查;

(三)负责公司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完成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布置的任务,公司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技改项目、基建和扩建项目的论证,科研开发项目的开发等有关工作;

(四)管理公司技术资源,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的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采用多种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论证及实验进行论证,完成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参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培养、造就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

(六)负责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七)负责公司客户的技术维护及应用问题的解决;

(八)其下设研发小组,负责按项目任务书进行产品研发;

(九)负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从技术秘密到专利保护的多重支持产权保护体系,增加企业竞争力;

(十)公司研发环境的建设。

第十三条 沟通

(一)研究中心内部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对项目任务及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给与监督、协调、沟通,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形成的会议决议,应有文字记录,并整理存档,便于下次例会检查执行结果;

(二)研发中心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应立即提出),并汇总后向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  研发过程管理

第一节  立项阶段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

(一)建议人:公司各部门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角度均可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书;

(二)内容:可建议研发立项的名称、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现有基础、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研发周期、投资估算、效益或效果预测等;

(三)负责部门:由研究中心收集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公司技术委员会筛选。

第十五条 筛选

公司技术委员会就以下7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和筛选:

(一)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度;

(二)研发可行性;

(三)市场需求;

(四)市场营销策略;

(五)生产条件;

(六)公司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七)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

第十六条 立项

通过筛选的项目建议书交由经理办公会确定立项,研究中心进行立项登记,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经理办公会委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成立项目研发小组,并授权其进行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节  计划和规范阶段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

研发小组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补充以下内容,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产品规范和竞争优势;

(二)实施的技术方案;

(三)实施时间表;

(四)主要的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和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

(五)市场开拓的实施方案;

(六)效益分析;

(七)投资回收期;

(八)风险分析。

第十八条 可研报告评审

(一)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二)通过技术评审后由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项目研发小组和评估小组,配置所需资源。

第十九条 编制项目任务书

(一)负责人:项目研发小组、评估小组;

(二)内容:项目内容描述,成果和知识产权,研发周期,资金要求,阶段性目标及时间等;

(三)研发小组需编写的附属文件:产品功能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实施时间表、人员组织、任务分块分段细化和协调、费用预算等。并提供出拟申报专利的查新报告;

(四)评估小组需编写的附属文件:测试、工试和试销计划、市场营销计划、费用预算等;

(五)项目任务书由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作为产品研发阶段考核和评估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

(一)由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是否批准;

(二)项目立项评审通过后,经主管研发(副)总经理审核签字,项目任务书转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第三节  研发阶段

第二十一条 专利申请

项目任务书批准实施后,研发小组需尽快提供专利申报的技术文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技术研发

研发小组实施产品研发涉及的技术研发,达到技术可行点。研发结果由评估小组审查,并决定是否转入产品研发。

第二十三条 产品研发

产品研发由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实施3个子步骤构成:

(一)研发小组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详细设计;

(二)研发小组的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完成后由评估小组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研发小组即根据设计进行实施;

(四)评估小组负责外观和包装设计、结构设计、测试设计和营销计划编写。

第二十四条 评估小组工作

整个研发过程中,评估小组与研发小组保持密切的联系:

(一)在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性目标检查点上定期(或其他时点上不定期)审查研发小组的工作,并给出反馈意见;

(二)研发小组如有对市场、制造等方面了解资料、试验等的需求,评估小组应充分支持。

第四节  测试和评估阶段

第二十五条 测试

(一)由评估小组负责组织;

(二)根据测试计划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性能等测试。

第二十六条 认证

根据产品的行业或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新产品的认证。

第二十七条 工试

(一)由评估小组负责组织;

(二)在选定的工试现场进行工试,主要验证产品的可靠性并进行实际环境下功能和性能测试。

第二十八条 研发中评

(一)由评估小组根据项目任务书对上述研发过程和结果进行中评估,包括产品规格性能、研发进度、资金控制、文档资料等,编写中评报告;

(二)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中评报告评审,根据中评报告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进入产业化阶段;

(三)如果决定进入产业化阶段,评估小组将转为产业化小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

产品研发结束后,进行以下项目结题工作:

(一)各种技术资料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存档手续;

(二)进行项目的成本结算;

(三)研发过程购买的研发软件、研发设备或工具等,研究室需继续使用的,留在研究室,不需继续使用的,交库房入库;

(四)进行成果鉴定、报奖、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节  项目变更

第三十条 变更类型

研发项目的变更包括项目的顺延、暂停、调整及撤销等。

第三十一条 变更处理

(一)当项目需要变更时,由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主任提出申请,陈述变更原因和处理建议;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允许变更;

(三)批准项目变更后相关文件、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节  项目中止

第三十二条 中止原因

产品研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中止、转向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产品研发失去意义,也可能由于公司资源、研发能力等内部情况使得某产品研发失败。

第三十三条 中止审批

产品研发项目中止,由研究中心会同产品研发小组、评估小组形成项目中止报告,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是否中止该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中止事务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均需进行项目中止有关工作,包括:

(一)相关资料存档;

(二)费用结算;

(三)与公司外部有牵扯的合同的善后处理;

(四)中止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处罚。

第五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研发项目的费用通过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二)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与项目奖金挂钩。

第三十六条 项目预算内容

(一)项目经费总规模;

(二)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将以下的各分项预算分配到项目各个时间:

1、人力费:预计项目中各级别人员的估算劳务成本;

2、原材料费;

3、设备、软件购买费用或租金;

4、通信、差旅、会议等各项业务费用;

5、外协费:当项目组没有专长或资源去完成某些项目任务时,可能会雇佣分包商和顾问来执行这些任务的费用预算;

6、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资金使用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项目预算;

(二)根据项目立项时公司批复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三)根据资金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四)规划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

第三十八条 研发项目材料的采购、报销、领用、借用

(一)研发项目材料的采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格型号明确的标准材料,另一种是规格型号不明确的非标材料。第一类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第二类由研发人员自行采购,但要补办有关手续。

(二)采购前,填写采购材料表,根据资金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第一类材料的采购材料表交由采购部门办理。

(三)无论采购的哪一类材料,均由采购部门采购业务人员填写“入库单”,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办理“一收一发”手续后,经主管研发(副)总经理签字,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四)领用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研究室主任签字后到库房领取材料。

(五)借用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借用单”,经研究室主任签字后到库房借出材料。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界定

研发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归公司所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公司。除事先约定外,论著由个人署名。

第四十条 知识产权保护

研发人员应有敏感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与外单位合作研发时,尤其应注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二)不失时机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如专利权、软件登记、著作权、商标等)进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

(三)积极寻求技术鉴定、新产品认证、技术进步评奖等渠道进行公司知识成果的归属确认。

第四十一条 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外,研发人员应与公司单独签订保密合同,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机密的内容,在未申请专利、软件登记等工业产权保护之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

(二)对特殊产品的研发,参与研发的人员应在与公司单独签订的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单独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后,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自行失效。

(三)非直接研发人员,但是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第七章  研发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信息分类

(一)外部信息:包括宏观环境信息、行业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主要来源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专业杂志、专业信息服务中心、客户、市场信息调查机构等;

(二)内部信息: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全部技术资料,主要来源是研发小组和评估小组。

第四十三条 信息管理机构

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主要部门是生产技术部/营销部、研究部门及项目小组。

第四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市场部职责

(一)按照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需求收集外部相应信息;

(二)整理、分析日常或专门收集的信息,提供分析报告;

(三)信息的存档。

第四十五条 研究中心职责

(一)与外部科研相关机构联系,收集信息;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对技术/研发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第四十六条 研发小组职责

(一)研发小组负责收集、记录、整理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包括与客户往来的原始信件、传真、资料,在设计、生产、测试中的各项数据等。

(二)项目结束后,需要将全部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由科技管理人员进行装订、存档,办理借阅。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编制)